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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50000 篇文书

  • 黄**等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有三个争议焦点。第一,被告对涉案房屋为第三人颁发u0026ldquo;字第33440611号u0026rdquo;临沂市城镇私房所有权证产权证是否合法。本院认为,因当时我国农村房屋登记情况相对还不够规范,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房屋登记主要依据房屋所在地村委、乡镇建委审批确认予以报送后,给予登记颁证,虽然在报送的相关材料中对姓名有涂改现象,但这一形式上的瑕疵不足以使被告否认当时吴白庄村委、盛**建委对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审批是真实的,结合u0026ldquo;侯**u0026rdquo;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李*与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争议的焦点为郑**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法院:兴国县人民法院

  • 扬州**有限公司与扬州**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因此,本案被告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人经江苏省**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该鉴定结论明确说明了此皮炎的“职业性”,且为最终鉴定,据此被告审定第三人所患疾病为职业病,而作出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无不当;至于原告依据第三人仲裁申请书自述理由而认为第三人隐瞒病史,此病

    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夏*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张**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徐*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王*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沙**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周**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 沙雪柳与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院认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仓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辖区内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被告的工作职责。对于本案争议的问题,本院作如下认定:1、被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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